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
一般规定
(1)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、使用和维护保养。
(2)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。
(3)设备上的保护、闭锁、监视、指示装置等不得随意拆除,应保持其完整、灵敏和可靠性。
(4)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,严禁解除保护、联锁和信号装置;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;严禁带电割接电线(明火对接)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。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,并挂警告牌;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,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,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。
(5)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、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。应根据生产环境的特点、设备状态、介质泄漏和腐蚀、机械磨损等情况,自行规定其检查周期。
检查通用要求
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可分初始检查、定期检查、抽样检查和连续监督。
整套装置或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。
任何时候,如果危险场所的分类有了改变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了变化,都应进行检查,以保证其防爆型式、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与已改变的条件相适应。
检查类型
①初始检查
所有的电气设备、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进行的检查。
初始检查的目的是检查所选的防爆型式和其装置要求是否相适应。初始检查一般与工程项目或设备的安装验收相结合进行。
如果制造商已进行了同等的检查,并且安装过程不可能影响到被制造商检查过的那些零部件,就不要求全部进行初始检查。例如,不要求隔爆型电机内部隔爆接合面的初始详细检查;但是,为方便现场布线而拆下的接线盒盖在装配后宜进行检查。金属外壳,也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,接地电阻阻值要符合设计要求。
②定期检查
定期检查是对所有的电气设备、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,可进行相应的目测检查或仔细检查。
定期的目视检查或详细检查后,可能会需要进一步地逐项检查。
检查等级和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的确定应考虑设备型式、制造商的说明书、影响损坏程度的因素、使用的区域和以前的检查结果。当建立了类似设备、装置和环境的检查等级和时间间隔时,应利用这些经验确定检查方案。在未征求专家意见的情况下,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3年。
移动式(手提式、便携式和可移动式)电气设备特别易于受损或误用,因此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需要缩短。此外,这类设备在使用前由用户进行目视检查,以保证该设备无明显损坏。
③抽样检查
是对部分电气设备、系统和装置进行的检查。抽样检查可以是目测检查、仔细检查或逐项检查,所有抽样的规格和构成应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。
不宜期望通过抽样检查来发现一些随机性的故障,如连接松动等,但宜通过抽样检查来监控环境条件、振动、设计的内在缺陷等产生的影响。
④连续监督
是由在专业安装中有经验的熟练技术人员进行的经常保养、检查、维护和维修电气设备及其使用环境,以便保持装置的防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。
连续监督应按要求进行相应目测检查或仔细检查。当装置故障超出连续监督范围时,应进行定期检查。
初始、定期和抽样检查的所有结果应做记录。